六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第十五条有效提倡绿色环保生活,节约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合理点餐、践行“光盘行动”,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方法规 · 六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