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畜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将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长途运输鲜、冻畜禽产品应当具备保质、保鲜条件。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