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照)或者证照不齐建设经营加油站(点),不得利用流动加油车等方式违法销售机动车燃油。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