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五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