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政府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

地方法规 · 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