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个人开展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