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四章 发展与促进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个人开展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