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改善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梯级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