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绿化建设中应当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市树望春玉兰、市花月季等优质种质资源的种植与养护,科学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护植物的多样性,确保绿地系统的稳定。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