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其疫病监控,保障生态安全。禁止违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