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险情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实施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备。

地方法规 · 漯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