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以政府投入为主。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和车辆购置所需资金由政府投资,纳入城市建设投资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可以采取企业筹资、社会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