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照规定配建或者设置无障碍设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站务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