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照规定配建或者设置无障碍设施。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站务设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