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公共汽车客运首末站、枢纽站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调度系统、安全监控和防范系统、应急处置系统、消防安全系统,推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发展。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