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人民法院也可以组织调解。和解、调解协议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和解协议达成前,起诉人或者支持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协议内容组织听证。听证过程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