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