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定建筑垃圾、建筑土方、预拌混凝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依法查处上述车辆未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通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