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