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十条有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和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