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个人通过提供志愿服务、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庐陵文化等的宣传、保护和传承工作。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