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倡导创新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