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认证和评级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和独立性要求的;

(二)认证、评级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失实的;

(三)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但未回避的;

(四)非法泄露被认证、评级对象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