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六章 促进与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各部门选择合作金融机构时,应当将金融机构实施环境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