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绿色金融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将绿色金融人才作为重点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金融人才予以扶持。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