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金融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资金投向的企业、项目或者资产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信息进行披露。

接受投资的企业或者项目、资产所属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环境信息资料。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