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四章 投资评估第三十七条有效多个金融机构对同一个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项目进行联合投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也可以联合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