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多个金融机构对同一个需要开展绿色投资评估项目进行联合投资的,可以委托其中一个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也可以联合开展绿色投资评估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