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四章 投资评估第三十六条有效金融机构应当将绿色投资评估内容纳入投资后管理,坚持持续性、及时性、全方位、谨慎性、真实性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后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