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生态系统保护等经济活动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