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深圳可持续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