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第十一条有效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制度,明确保险资金用于绿色投资的策略、方向、比重、风险管控等要求。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