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证券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债券发行业务过程中主动询问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的意愿,并对绿色债券发行提供专业意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