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二章 制度与标准第十二条有效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确定绿色投资策略,对资产管理人在绿色投资范围、比重、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资产管理合同中予以载明。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