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效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也可以直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