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促进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