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全域旅游的要求,组织编制市旅游发展规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本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并书面征求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