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兼顾相关旅游项目、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依法需要审批或者核准的旅游资源开发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和核准时,应当征求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