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紧缺型旅游人才,支持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旅游专业建设。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与重点景区、大型旅游企业合作,共同建设旅游人才培训基地。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