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土地、金融等产业扶持政策,积极发展旅游新业态,鼓励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培育知名旅游品牌,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