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沿海、山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文化主题突出、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民宿集聚区,提高旅游旺季的接待能力。

市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民宿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己的住宅依法从事民宿旅游经营活动,为旅游者提供个性化服务。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