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域旅游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交通体系,实现机场、高铁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与主要景区、景点之间交通的无缝连接。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旅游集散中心,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交通换乘、应急救援等服务。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