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经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