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五十四条已修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导员。指导员经培训后,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现场指导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