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五十三条已修改鼓励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快递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商业零售、旅游、餐饮烹饪、旅馆等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等方式,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