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七条已修改代表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的要求,联系安排本级或者上级的代表持代表证就地进行视察。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