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十四条已修改代表在本级或者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助下,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推选组长、副组长。组长、副组长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主持代表小组活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参加下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各级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