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维护和监测第二十九条有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依法从事电梯现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检测服务等活动时,发现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结构发生改变,或者出现渗水、坍塌、建筑材料剥落、应急救援通道堵塞、使用石棉等危害健康材料等情况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应当在完成检验、检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整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发现电梯使用单位未及时整改或者电梯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