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章 维护和监测第三十条有效新安装的电梯,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电梯运行监测装置,按照规定配备、开放统一接口。鼓励既有电梯配备电梯运行监测装置。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建设的相关地方标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制定,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