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第二章 乡村事务治理第十二条有效村民会议或者其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级重大事项前,村民委员会应当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可以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村民提出意见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研究和反馈。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