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