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和配合。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行为的后果,由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承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