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录用警务辅助人员开展履职基础能力岗前培训,对在岗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安全防护、心理素质等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