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分岗分级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参照人民警察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警务辅助人员特点,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督制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