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章 招聘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公安机关应当参照人民警察宣誓规定组织宣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